一、概述我国国家标准对甲醛释放限量的标准和要求
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即 GB 18580--2001),该标准规定了
办公室装修、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此标准在起草/制定时,己参考欧洲标准EN312-1-1997《刨花板》、欧洲中密度纤维板厂商协会技术委员会,EMB/IS-I-Ⅱ-1995《中密度纤维板》、欧洲标准ENV717-1《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气候箱法》、日本农业标准JAS MAFF,Notification No.920《地板》等国际标准。
我国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实测发现,如果人们居室中的空气甲醛浓度大于0.08mg/m3,公共活动场所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大于0。12mg/m3,人们的眼睛或嗅觉就己经能感受到甲醛的刺激,如果人长期处于甲醛超标的环境,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伤害。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嗅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免疫功能异常、中枢神经系统受影响、还可损伤细胞内的遗传物质,是可疑致癌物。
根据甲醛对人体、对环境的影响程度,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不同的板种采用了不同的限量值和不同的检验方法。其中对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人造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值和检验方法采用了欧洲标准的规定。即:E1级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值为≤9mg/100g(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产品为>9~≤30mg/100g(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检验方法采用穿孔萃取法。这是因为欧洲是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他们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而对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标准采用日本农业标准的规定(日本学业标准对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即使在工业发达国家中也是最为严格的),要求采用40L干燥器法检验,即E1级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为≤1.5mg/L,符合此标准的地板被定为A类品(即健康环保性产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穿孔萃取法的检测结果表示了被检测的人造板样品中含游离甲醛量的多少,而干燥器法的检测结果则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测样品向周围环境释放甲醛的可能性。
二、 何谓"E0级"?--经对目前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及国际上先进国家相关标准资料进行查核,目前所有正式的标准资料内尚无"E0级"之概念,"E0级"乃无源之水!
1、我国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木地板所含甲醛的限量标准值及其检测方法己作了明确规定,达到上述标志等级的产品即己不构成对人体及环境产生影响和危害,其限量标志为E1级(采用40L干燥器法检验,即E1级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为≤1。5mg/L)。
2、国家推荐性地板标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2--2000,对甲醛释放限量的标准规定和分类(共分为二类),即
A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甲醛释放量≤9mg/100g
B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甲醛释放量>9~40mg/100g
3、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对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欧洲中密度纤维板工业标准》(EMB第三版1995)有关甲醛释放量的规定
甲醛释放量(穿孔值):A级≤9mg/100g,
B级>9~40mg/100g
●《刨花板欧洲标准EN312-1:(1996)有关甲醛释放量的规定
甲醛释放量(穿孔值):1级≤8mg/100g,
2级>8~30mg/100g
● 德国
甲醛释放量(穿孔值):1级≤8mg/100g(未经表面装饰处理),
2级>8~30mg/100g(经表面装饰处理后允许上市)
● 日本
日本农业标准,农林水产省第990号通告(2000年):地板通用要求:
FC0级 平均值0.5mg/L 最大值0.7mg/L
FC1级 平均值1.5mg/L 最大值2.1mg/L
FC3级 平均值5.0mg/L 最大值7.0mg/L
检验方法采用40L干燥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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