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政府以及品牌开发商大力推广全办公室装修房,上海全办公室装修房在新房市场的比例大幅上升。据业内人士称,初步规划到2010年,上海市全办公室装修办公室占新建商品办公室的比例在中心城区将达到60%至70%。
全办公室装修房脚步临近的同时,全办公室装修房的纠纷也在直线上升。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全办公室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其中购房者普遍关心的工程满意指数和装饰材料品质满意指数只有70.35和71.48,排在所有调查项目的末位。
目前上海全办公室装修房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在购买全办公室装修房前,主要依赖对样板房的主观感受,对办公室装修材料以及电器设备的约定大多只是概括性地指定品牌,而对具体型号不作约定。并且,开发商一般对样板房存在过度办公室装修,实际交房后,购房者前后感受有落差,从而引发主张开发商违约,应当按照样板房实际交房的诉讼。
有业内人士认为,样板房视为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样板房中的办公室装修以及设备型号实际交房。但也有人认为,开发商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办公室装修标准交房即可,样板房只具有参观作用,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记者从相关法院了解到,以样板房为标准索赔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以“精装房”逃避责任
“购买了全办公室装修房,我却比买了毛坯房更闹心。”市民张先生花了70余万元购买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套全办公室装修房。可是,他发现房屋的层高“缩水”,不足交易时开发商承诺的2.9米。同时,他发现房屋内的插头并非防溅插头,而空调消毒柜、脱排油烟机也不是与样板房同型号或同档次商场道具产品。墙纸、插头、玻璃门等物件不是违反合同或广告宣传资料的约定,就是违背国家法规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条例。面对这个“满身是病”的房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而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从原、被告订立的合同来看,合同上对厨房间的插座类型并未作明确约定,且从相关法规来看,对厨房间安装防溅插座也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至于是否需要更换与样板房同型号或同档次的空调、消毒柜、脱排油烟机等,经庭审调查,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所作的陈述、提供的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模型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且在该合同中,仅对空调、消毒柜、脱排油烟机的品牌作了约定,对型号并未明确约定。由此,法院并没有支持张先生关于更换插座、空调等物件的诉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江丹告诉记者,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全办公室装修房作过完整、科学的法律定义,也没有统一标准。按照建设部的商品办公室装修考核的提法,所谓的全办公室装修房是指房屋交付前所有规模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这种提法是非常概括的,在房地产市场中,没有开发装潢公司使用这么一个概念,在广告中,大家看得比较多的是‘精办公室装修房’的提法。”江丹表示,部分开发商偷换了“全办公室装修房”的概念,因为“精办公室装修房”没标准。而开发商所谓的“精办公室装修房”,其实不过是毛坯房加普通办公室装修。开发商用“精办公室装修”,既作卖点,又规避自身的责任。现在许多开发装潢公司也不愿意对办公室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等级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只采用一些“高级”、“进口”等不确定的模糊表述。有的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办公室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也让购房者颇为头痛。如卫浴和空调品牌虽是知名的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却属于该品牌的中低档商场道具产品,隐蔽工程的建材品质更是没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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