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装饰中照明办公室设计的具体作用在于能为居室环境增添光彩,表现居室环境材料的质感,完善室内的装饰效果,形成一个虚实结合的空间,并能调整人对室内温度的感受,其作用是非常广泛的。而现代居室内环境照明的方式主要是直接照明、半直接照明、漫射照明、半间接照明与间接照明等形式,这些照明形式的含义具体为:
直接照明:是指光源有90-100%的光量,直接投射到被照物体上,只有0-10%的光量投射到墙与顶面,再反射到物体上的照明方式。
半直接照明:是指有60-90%的光量投射到被照物体,而其余10-40%的光经反射后再投射到物体表面。这类照明形式一般指灯罩上端开口小,下端开口大的台灯与吊灯。漫射照明:是指光线有40-60%的光量投射到被照物体上,另外40-60%的光线被反射后照射到物体上。这种光线亮度较差,但光质柔软,一般都采用毛玻璃或半透明的乳白塑料灯罩,比如普通的室内吊灯、壁灯等。
半间接照明:是指有10-40%的光线直接照射,60-90%的光线是反射到被照物体上的。这种方式能产生比较特殊的照明效果,适合于门厅、过道或学习环境中的照明需要。
间接照明:是指有0-10%的直接光线,90-100%的间接光线,诸如灯罩只有上端开口的落地台灯、立灯、壁灯等均属于此类照明形式。需注意是的这种照明方式在单独使用时,不透明的灯罩下部会产生浓重的阴影,需用其它类型的照明方式加以调和。间接照明通常只用于居住环境的装饰,以渲染环境的气氛。
在居住环境装饰中进行照明办公室设计布局,主要可按普通照明、重点照明与装饰照明三种形式来布置。所谓普通照明,是指给予室内以均匀照度的采光形式,它能给室内带来一种照明背景,通常选用比较均匀的照明灯具,主要用于起居环境与厨房环境等空间场所。重点照明又称之为局部照明,它是依据居住环境中某种特定活动区域的需要,使光线集中投射到某一范围内的照明形式。在居住环境中主要用于阅读、烹调、化妆及书写等处。装饰照明是为了增加居住环境的视觉美感、增加空间层次、丰富室内环境气氛而采用的特殊照明形式,如在起居环境聊天、休息用的壁灯,室内陈设的雕塑、绘画、盆景使用的射灯照明及节日在房间中设置的满天星彩灯、蜡烛等均属于这个范畴,用以增强其活跃的气氛。
另外在居住环境装饰中,各种照明灯具有其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并从灯具造型上为室内环境增添无穷的美感。这些照明灯具从形状上看有方形、圆形、椭圆形、烛形、莲花形、菱形等;从安装方式上看有吊挂、直立、镶嵌等;从制作材料上看有玻璃、塑料、纱质、木质框架等。其具体的种类有:
吊灯:把悬挂在房间顶面的灯具,为最常见的普通照明形式,有直接、门接、下向照射与漫射等形态。吊灯的吊杆有多种样式,悬挂在起居室等环境,给人以豪华气派的感受。
吸顶灯:是嵌装在吊顶内的隐置式灯具,灯口与吊顶板衔接,属下向直接照明形式。
壁灯:是指安装在墙面上的灯具,有贴壁灯与悬壁灯两种。很多情况下壁灯都是作为一种装饰用的照明设施,安装在居住环境的门厅、走廊、卫生间与卧室的床头等地方。
落地灯:有各种样式的灯杆,其灯罩的造型更是多姿多彩,主要用于起居与睡眠环境,且是室内环境不可缺少的陈设之一。
台灯:是不落地的有座灯具,主要放在茶几、书桌、工作台、床头柜等家具上作局部照明,其造型更是不胜枚举,也是室内环境不可缺少的陈设之一。
灯具在现代居住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它的光、色、形、质等作用,使得居住环境更加丰富多彩。而居室中各个房间的照明选择,则有以下这样一些特点,即:
起居室----在起居环境中的活动很多,主要包括会客、聊天、听音乐、看电视与读书写字等,为此照明方式应多样。比如多人聚会时即采用普通照明,可用吊灯、嵌顶灯与吸顶灯等;而听音乐、看电视则采用落地灯与台灯作局部照明;另外起居环境中的各种挂画、盆景、雕塑与收藏艺术品等,则可用射灯装饰照明。
卧室----卧室与起居室一样性能较多,光线的选择也多样。如睡眠时要求光线柔和,常用床头墙上壁灯或床头柜上的台灯;穿衣服、化妆时均要求光线均匀,常用卧室内的普通照明灯具,并利用衣柜前与梳妆台上的灯具作局部照明。
餐室----由于中国人吃饭时比较注重菜肴的色香味,故要求照明的照度比西方人用餐时要明亮得多中,主要采用下向照明的吊灯,光源范围最好不超过餐桌的范围,且勿使光线直接射入人的眼睛。灯的亮度与高度应能调节,以适应就餐人数的变化。
厨房----通常采用普通照明的形式,在房间顶面设置吸顶灯,并在配菜、洗菜、炒菜的位置设局部照明灯具进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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